关于组织参加“乡村振兴大讲堂”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18〕124号
日期:2018-11-15 17:1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8〕12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福州市名城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厅开设“乡村振兴大讲堂”,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分期组织省内和全国知名专家教授,讲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以及实践案例等,切实提高全省村镇建设系统干部、基层乡镇村庄干部以及建筑、规划设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经研究,定于11月19日召开第一期“乡村振兴大讲堂”,邀请省建筑设计院原院长黄汉民教授级高工讲授全省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知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1月19日(周一)下午3:00—5:30。

  二、培训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厅10楼会议室(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分会场。

  三、培训课程

  省建筑设计院原院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黄汉民教授级高工讲授:增强文化自信,传承地域特色。

  培训会由王胜熙副厅长主持。

  四、培训人员

  (一)主会场人员

  1.省住建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同志。

  2.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院、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有关规划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在榕部分高校专业院系老师。

  (二)分会场人员

  1.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规划部门分管领导、村镇科(站、股)工作人员。

  2.各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村建站工作人员。

  3.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所在村主干。

  4.办公场所或有项目在当地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业务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设计人员。

  5.邀请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培训会务工作,通知本分会场参会单位,落实参训人员,并做好视频调试和培训组织工作。

  (二)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会场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建厅承担,分会场租金由各市、县(区)建设部门承担。

  (三)请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培训期间不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四)请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将分会场参训名单,于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汇总。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将所属分会场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附件),于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省厅村镇处。

  联 系 人:许为一 金纯真

  联系电话:0591-87576302

  传 真:0591-87547200

  邮 箱:fjxczb2010@126.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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