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标准化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18〕78号
日期:2018-11-16 15:2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科函〔2018〕7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意见》等精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建筑业科技创新工作,根据省厅2018年度培训办班计划(闽建办人函〔2018〕2号),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在福州市举办《标准化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宣贯培训班,培训时间2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科技与设计和标准管理工作的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1人;

  (二)各设区市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各1人;

  (三)有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行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负责人、主编专家等;具体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附后。

  二、培训内容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政策和应用指南培训;

  (二)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科技创新及BIM应用等重点标准宣贯。

  三、培训师资

  邀请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以及中国建筑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等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安排: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报到, 11月24日全天和25日上午培训。

  培训地点:西湖宾馆贵宾楼。

  报到地点:23日下午在西湖宾馆贵宾楼1楼,参会人员应凭会议回执报到。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参加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详见附录1)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二)未能参加单位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按财政规定标准统一安排。

  联系人:张羽,0591-87520820,16605915201

  邮 箱:1790696158@qq.com

  附件:1.培训班报名回执

     2.学员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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