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试评价的通知

闽建办城函〔2018〕96号
日期:2018-12-05 14:5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城函〔2018〕9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29号)的有关要求,省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暂行)》。为更有针对性并有效推进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决定组织对所有城镇燃气企业开展风险试评价。评分结果及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于12月15日前收集反馈厅城建处。

  附件:《福建省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暂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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