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城函〔2019〕23号
日期:2019-03-22 15:1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城函〔2019〕2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相关勘察、设计、图审、燃气安全评价机构,燃气、安全行业协会:
  为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更好地发挥大专院校专家在政策研究、规划评审、双随机检查、行业监管和应急抢险中的参谋指导作用,省厅决定在2016、2017年公布的两批城镇燃气专家基础上重新梳理专家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全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机构,燃气企业,大专院校,相关勘察、设计、图审机构,燃气、安全行业协会等。
  二、专家推荐条件及专业类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处事公正;
  (二)从事燃气生产、经营、安全相关活动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工作经历丰富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类型分为两类:一是规划评审类,主要负责城镇燃气政策研究、项目规划审查等;二是应急抢险类,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方面,主要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抢险的指挥等。
  三、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燃气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当地及所辖县(市、区)有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填写《福建省城镇燃气行业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报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燃气主管部门汇总(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大专院校、安评机构除外),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厅城建处(电子文件请一并报送)。省厅审定后将予以公布。
  联 系 人:吕园园
  邮 箱:84903184@qq.com
  联系电话:0591-87525527;传真:87512100

 

  附件:福建省城镇燃气行业推荐专家信息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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