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3-29 10:3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9〕2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土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推荐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优中选优、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能经得起检验的原则,并参考各级监督检查、调研了解和审计、巡视、有关专项督查表扬和通报批评情况,推荐1个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激励县(市、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于3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研究确定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县(市、区)名单,按程序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