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4-01 15:0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村函〔2019〕3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住建部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试点等工作,抓紧开展“共同缔造”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选择至少1个城市社区和不少于2个村庄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择1个城市社区和1个村庄,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必须列入。试点城市社区和村庄名单由设区市于4月2日前报送省厅汇总上报住建部。4月份住建部将组织试点培训班。

  省厅联系人:刘艽明

  联系电话:0591-87606536,87547200(传真)

  电子邮箱:125676729@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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