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无纸化申请和审批的通知

闽建办许〔2018〕8号
日期:2018-06-06 08: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许〔2018〕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化便民化,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审批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无纸化申请和审批(以下简称无纸化申请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申请审批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龙头企业直接核定总承包二级、注销等事项,均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和审批。

  (二)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资质审批部门)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企业纸质申请。

  二、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网上提出申请。企业通过CA证书登录省厅网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申报系统,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需原件扫描或拍摄),在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后,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二)部门网上进行审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通过信息锁登录审批平台,进行受理、审查和审批等操作,并在审批平台公开企业资质申请、审批有关信息。

  (三)登录路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上办事→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业务办理→资质申请或行政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资质审批部门自受理企业资质申请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请资质信息、审查意见和审批结果;公开期限一年。

  (二)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资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公开企业申请资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信息。

  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材料:(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材料。(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同步转移至审批平台办理。

  (三)为促进全省范围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无纸化申请审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资质审批部门和企业登录审批平台查看《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了解掌握无纸化申请审批系统的具体使用操作方法。

  (四)咨询电话:

  1.审批平台技术支持 15280022883

  2.厅信息中心 0591-87602367,87619575,87616295

  3.厅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7469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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