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明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日期:2018-06-22 09: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许〔2018〕7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省明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与二级建造师郑耿明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配合该同志向注册机关办理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84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省莆城建设有限公司隐瞒陈国显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陈国显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16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中建天润建设(福建)有限公司隐瞒张国文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张国文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19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隐瞒肖良春、庄海辉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肖良春、庄海辉申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18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厦门怡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隐瞒官健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官健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15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省顺禾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隐瞒骆荣芳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骆荣芳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14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久凯建设有限公司隐瞒童莲英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童莲英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17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警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隐瞒朱金华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朱金华申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6月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27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瑞丰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隐瞒朱金华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朱金华申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6月5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26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9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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