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日期:2006-04-1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局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自接到省建设厅、监察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后,立即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思想动员,将《通知》要求的四大项、二十二小项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责任分解,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从自身入手,进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通过自查自纠活动,进行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整改:一、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重新核定,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二、根据规划委员会人事变动较多的情况,调整了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完善了工作机制;三、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力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四、结合实际情况,对规范技术指标进行调整;五、对规划审批进行经办人、科室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纵向分工的同时,对审批流程中的下达规划设计要点、方案审查、违章处罚三个关键环节横向分工,由三个不同的经办科室、分管领导承担,从而提高规划审批质量。(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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