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努力创新思路全面推行项目代建制

日期:2006-04-2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从1993年起,厦门市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代替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并在推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发展。我市现行的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获准后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全部工作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管理。2001年7月,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厦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在重点建设工程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
为有效推动和规范代建工作,2002年3月,厦门市政府制定并颁发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实行代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实行代建制,财政投融资的其他建设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度。该办法明确了代建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代建单位的选择、业主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代建费的收取和拨付、合同、奖惩办法和具体的项目变更、代建单位在项目上的人员配置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代建费来源于工程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原则上不得随工程造价变化,确实因业主单位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增加代建内容的,项目业主应向代建单位支付补偿款,并报市发展与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上下隶属关系的两个法人不得同时承担一个项目的代建、设计、监理和施工;禁止负有工程建设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实施活动或违法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活动。同时,代建单位不得将建设资金从项目资金专户转到企业其它帐户或用于项目以外开支,代建项目所购基建材料和设备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合使用。政府在工程建设中只涉及规划、政策规定、监督执法等,建设管理具体事务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提高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目前我市参与代建的单位有15家左右,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少数监理单位,通过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公司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实现专业化集中管理,克服了“三超”和投资失控现象的发生。
从实施的情况看,大部分实行代建的项目是成功的。近年来,厦门市的一些重点工程,如国家会计学院、厦门软件园二期、园博园、厦工工业园、文化艺术中心和工人体育馆等,均委托代建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去年厦门市重点社会事业项目28项,其中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有21项,占项目总数的75%,目前已有一中高中部、双十中学、六中高中部和理工学院一期工程已按期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今后,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项目代建制,结合《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实行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厦门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同时对如何规范代建市场的管理,降低代建风险,提高代建质量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由一个政府权威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协调项目代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有效地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工程管理市场和项目管理公司,大力培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士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以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建立代建行为的后评价体系,完善代建单位库和企业信用档案,并将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进行统一监管,及时对代建单位的代建成果、工作绩效和诚信行为进行评估,以督促代建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深度。合理制定代建取费标准,并加以投资节余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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