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锐意产权改革 促进企业发展

日期:2006-05-0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从2003年2月28日开始资产评估,到2004年4月1日全部改制完成,历时13个月,成为福建省首家成功改制的原省属国有建筑企业。

  一、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势在必行

  公司创建于1951年8月,是具有五十多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原企业负担重,社会职能多,成本高,效益低,政企不分、产权不清、关系错综复杂;机制不灵活,决策不及时,错失机会。同时,原企业的组织、人事、工资机制,造成需要的人进不来,优秀的人流出去,留下的人又干不起来,严重束缚企业的发展,危及企业生存。企业原有400多名管理人员中,中层以上干部60多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行政、后勤、党群等方面的人员,严重挫伤了工程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并大大影响公司效率,公司每年需支付1300万元费用才能维持正常运转。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毛利率逐年下降,支出越来越大,迫使企业必须尽快改制。国企改制每推迟一年,企业负担必加重一年,改制费用则需增加一年,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就减少一年。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势在必行,既是市场竞争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改制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

  2002年4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快企业改制思路,并成立改制领导小组。2002年10月,公司对改制工作进行动员布署。2003年5月,市委、市政府选派专职党委书记配合总经理抓改制工作,成立由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助公司开展相关改制工作。由于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对改制的看法不一,有人想得通,有人想不通;有人想早改,有人不想改,但多数人在看怎么改。因此,公司通过《三建工人》报、黑板报加大宣传力度,并将改制宣传材料印发到每位三建职工手中,广为宣传发动。市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深入公司,分别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通气会,用政策和事实说明改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司充分发挥党、团、工会、老年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请上级有关部门到公司给职工进行释解说明,引导和要求职工以实际行动理解改制、支持改制,使职工充分认识只有改制才能真正保障职工利益。尤其是公司重视和发挥离退休老职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利益,并通过他们出面做工作,解除其他职工的思想顾虑和后顾之忧,使公司上下形成全面支持企业改制的良好气氛。

  2、制订详细改制方案,认真分步实施

  作为省属建筑企业和龙岩市内规模最大的国有建筑企业,如何改制,尚无模式可仿。公司的改制方案,积极借鉴其他不同行业企业改制经验,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能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可操作性改制方案。

  结合企业实际,分步骤推进企业改制。设计院、建材实验室和以职工家属为主的集体企业——建材厂都是我司的下属单位,也是公司的沉重负担。公司根据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分别于2002年5月、2003年6月对设计院、建材实验室进行了剥离,并置换职工身份,同时参照龙岩市其他集体企业的做法,对建材厂实施解散,并酌情予以安置补偿。由此减轻了全民所有制职工改制的压力和负担,同时也为公司整体改制积累了经验。

  2003年11月,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职代会,顺利通过公司《改制方案》,龙岩市人民政府及时作了批复。12月2日公司依法在《闽西日报》上刊登《公告》,告知职工应于2004年元月1日~15日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身份手续。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实行身份置换,实行内部退养并按企业改制前十二月平均工资(1366元/月)的60%发给生活费,直至退休。其余在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原国企职工身份,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本人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补偿标准最高不得高于企业平均工资的两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1366元/月)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整个公司改制费用共5500万元,从国有产权转让款和收储土地拍卖款中取得。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土地未能及时拍卖,由市政府先行垫款支付职工补偿金,待拍卖收储土地时,再归还市政府,市政府最终还从拍卖收储土地中获益。

  3、依法务实操作,确保平稳过渡

  公司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并分头深入职工家中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改制工作最大限度地落实到广大职工之中。尤其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革命革到自己头上”的关键时刻,顾全大局,充分体现了领导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的原则性和全局性。在改制过程中认真倾听职工意见,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意见,应以充分理解,并及时给予解释、说明。实践证明,只要思想工作和政策说明做到位,职工是能够理解并支持企业改制的,我司曾出现职工到市政府要求尽快改制的情况。根据《改制方案》,新公司由企业职工持股组建,存量资产和相应负债及评估基准日(2003年2月28)至产权转让日(2004年4月1日)期间的经营损益,全部由新公司负责承接。公司还成立留守处,以解决一些改制遗留问题。以原三建公司职工为主体的新企业,受让省三建国有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分三年支付国有产权转让款2005万元。新公司应在原三建公司职工中挑选300名以上人员,新公司保留了党委机构设置,新旧人员交叉任职,保证了新旧公司业务、人员、财产等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身份补偿金标准是职工最敏感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身份补偿金标准比职工的高许多。一些职工认为置换国有职工身份,不是职务转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平时待遇就比一般职工高,现在转换身份时又要多拿,对此意见较大,公司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充分予以说明和解释,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职工最终还是理解了。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职工长年累月在外施工,自己的住房却一直维持在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公司有200多户无房户和居住条件较差的职工。公司为职工所想,积极反映实际情况,得到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情、理解和重视,市政府明确三建公司改制后,职工仍可继续建设职工集资房159套,由三建公司留守处负责处理改制后公司职工房改等遗留问题,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改制的几点体会

  三建公司改制过程没有出现过激行为,保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并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改制工作,还实现改制当年一手抓经营一手抓改制的双赢目标。

  1、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国家(即原公司)、职工和新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也就是怎样正确处理国家与职工、国家与企业这二对利益关系问题。国家与新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市场原则,只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可以了。而国家与职工的关系,个中缘由恩怨,确实相当复杂,既要有公心,还要有耐心,更要有同情心,才能把这关系处理妥当,否则改制相当困难。

  2、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视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大力支持企业改制,客观公正地对待和处理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改制工作,确保职工的妥善安置。有些政府部门观念滞后,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国企改制是当前改制的最大阻力。政府部门应充分理解国企职工以往对国家财政是有重大贡献的,政府应承担应负的责任。

  3、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改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做好稳定改制的重要保证。企业改制应尽最大努力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如住房改革、社保医保欠费、失业保险等,让职工以最平和的心态接受改制。

  4、企业应多做宣传工作,使职工认识到:改制不仅是国家甩包袱,还是当前形势下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的最佳做法,若职工所在企业能顺利改制,职工能取得一笔安置费用,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厅办公室厅建筑业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