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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保障性租赁房退房 |
受理依据 |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受理单位 |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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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退房阶段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退房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申请人同意退房并由申请人办理退房相关事项的书面委托意见书; 4、原《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补助合同》原件。 二、签订退房协议提交的材料: 1、《保障性住房退房办理单》、《房屋验收确认单》原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窗口申请; 2、中心受理,同意退房的出具《保障性住房退房办理单》; 3、申请人凭中心出具的《保障性住房退房办理单》到房源所在物业单位办理退房,物业出具《房屋验收确认单》; 4、申请人凭《保障性住房退房办理单》及《房屋验收确认单》到中心窗口签订退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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