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后入住前的撤销申请

日期:2013-08-29 10:19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浏览量:{{ pvCount }}

办理事项 

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后入住前的撤销申请 

受理依据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和调查审核工作流程》(2008827发布,厦社保房[2008]4号)第七条中(八)其他有关事项 

受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经公证委托的共同申请人或其他受托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撤销申请书》; 

2、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查; 

3、《选房确认书》原件; 

4、受托人出具《公证书》(委托办理)原件。 

办理程序 

1、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2、中心确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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