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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选房申请 |
受理依据 |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 |
受理单位 |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次选房机会,可提出轮候选房申请。 1、申请人被安排首次选房时,可申请放弃首次选房机会,被安排第二次选房时,属优先分配的申请人,不再享受优先选房机会;且优先分配申请人及正常轮侯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放弃,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其轮侯登记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住房)。 2、申请人未在被安排的本批次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又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其轮侯登记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住房)。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代表申请家庭填报并提交《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放弃选房申请书》; 2、《选房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查; 4、如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委托共同申请人及其他受托人办理申请。 |
办理程序 |
1、在本批次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窗口提交材料并填报《申请书》; 2、经审核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即可同意并现场收取《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放弃选房申请书》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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