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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保障性租赁房轮候期间(选房前)的撤销申请 |
受理依据 |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和调查审核工作流程》(2008年8月27日发布,厦社保房[2008]4号)第七条 |
受理单位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名的撤销申请声明; 3、如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可委托共同申请人办理,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
办理程序 |
1、社区居委会受理,直接在系统上操作撤销; 2、打印撤销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 3、撤销确认单及撤销申请材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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