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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生活;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4年8月20日应满2周年。
以下几种情况只能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①具有宁德市区居民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2周年)且30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连续缴交社保费满2周年的单身未婚申请人;②不具有市区居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务工,且在市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的;③落户时间未满2周年的市属、区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工作人员(2009年8月20日以来录聘用的),在市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④落户时间未满2周年或不具有市区居民户籍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办公场所位于市区的)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的,在市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1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9516元(人均月收入4126元以下)。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投资办企业股份等资产)。
二、申请按廉租房租金标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生活;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4年8月20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1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
3)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3617元(人均月收入1135元以下)。
4)家庭资产:不得拥有私家机动车辆。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投资办企业股份等资产)。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生活;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4年8月20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1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
3)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7137元(人均月收入3095元以下)。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投资办企业股份等资产)。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生活;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14年8月20日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4年8月20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1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
3)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9516元(人均月收入4096元以下)。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投资办企业股份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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