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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房源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二、申请提交材料
(一)基础共性材料
1.申请表及申请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申请承诺书》。
备注:曾用名在申请表和系统录入界面的姓名后加括号体现,如张三(李四)。
2.身份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婚姻状况证明:
(1)未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
(4)丧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是拆迁安置户的(含未回迁户),需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应提供其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收入证明:
(1)有固定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无固定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确认的收入自主申报具结书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3)离退休人员:提供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7.资产证明:
拥有机动车辆:必须提供当年度机动车保险单(含商业险);
(二)特殊情况额外提供材料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家庭中有从莆田市外迁入我市户籍(因就学迁移的除外)的成员: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注意:就学户籍迁移情况以户口簿记录为准。
(2)自主申报特殊家庭:
①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②残疾人家庭: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③重大疾病家庭: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④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2、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非莆田籍来莆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供:
①稳定工作证明:
a.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c.公务员:行政介绍信或任命文件;
②稳定收入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
(2)自主申报特殊家庭:
①荣获市级(含)以上劳模、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特殊荣誉的:提供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②莆田市委、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提供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限价商品住房:
(1)申请人家庭中有从莆田市外迁入我市户籍(因就学迁出、入的除外)的成员: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注意:就学迁出、入情况以户口簿记录为准。
(2)自主申报特殊家庭:
①荣获市级(含)以上劳模、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特殊荣誉的:提供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②莆田市委、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提供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申请时应特别告知申请人,自主申报时未申报拥有机动车,在后续的部门复审环节中核查发现拥有机动车,将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认定为未如实申报信息,构成骗租骗购,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将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主申报拥有机动车,必须提供当年度机动车保险单(有投保商业险的须同时提供商业险投保单),如未能提供按要件不齐,不予收件。
(三)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何确定:
家庭申请: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均要列入共同申请人。
(四)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如何确定:
(1)家庭申请: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均要列入共同申请人;
(2)单身家庭申请:申请人需满35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3)共同居住人:与申请人家庭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此项仅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填写;
(五)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如何确定:
(1)家庭申请: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均要列入共同申请人;
(2)单身家庭申请:男性申请人需满35岁,女性申请人需满33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3)共同居住人:与申请人家庭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此项仅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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