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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龙岩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177号)、《关于重新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3〕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4〕157号)、《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龙政办〔2015〕12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中心城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1360元(含)且低于38283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53132元;
3.在新罗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年满25周岁。
在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其中:
1.在划分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在划分范围外的申请人,除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还应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l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和不具备新罗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划分范围内工作,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4年,且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今后视房源情况逐步放宽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二)龙岩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
该类对象不受户籍、收入、财产条件限制。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2015年6月26日起,通过“龙岩住房保障网”实行日常申报受理。
(二)审批流程: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各责任单位根据配租配售流程图(附件),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初审、复审、复核认定及公示工作。
三、分配入住
(一)排序轮候:原则上两至三个月举行一次公开摇号,建立轮候名册,进入轮候配租。
(二)分配原则: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构等因素,制定住房分配方案,合理配置不同户型房源,按不同类别申请对象分幢、分梯位、分区域相对集中配租。
(三)履约担保: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应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行为,强化对承租家庭有效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实行保证人履约担保制度。担保人可以是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有固定收入个人。
四、配租标准
原则上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两位合租单身对象配租60平方米左右户型,两人及三人家庭配租50平方米左右户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人员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金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可供房源
龙岩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莲东新区F地块、铁山保障性住房片区和东岳花园,具体房源建设进展情况详见“龙岩住房保障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关于做好龙岩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4〕24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指派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同志办理申报受理及审核审批工作,按照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优质高效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申报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切实做好解释答疑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落实网上审批制度,在审批流程中责任落实不力或不到位的,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做好相关衔接。根据省、市关于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规范要求,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同时启动网上审批制度,原有申报审批流程停止使用。各责任单位应按配租配售流程图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附件: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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