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题 > 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
单人25平方米、2人家庭每人19平方米、3人家庭每人1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每人13平方米。
二、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3元//平方米/月/人,低保家庭5元/平方米/月/人。每户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60元/月。
三、实物配租
1、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低保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免收,超过保障面积租金按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1元//平方米/月,超过保障面积租金按2元/平方米/月。
2、已就业且单身无房的大中专毕业生承租廉租住房,其租金准为3元/平方米/月。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