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题 > 保障标准
一、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59.98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
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
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声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现居住情况证明(租房协议书、长期在某地居住的社区证明等);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5、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带打印(填写)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受理后的各个审核流程统一在内部进行流转。
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可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关栏目,输入受理回执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审核状态。
四、办理地址
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