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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翔安区九溪小区、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一期、同安区城北小区二期、翔安区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集美区华铃花园三期、湖里区高林居住区3号地块14号楼等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翔安区九溪小区的租金标准为12.5元/平方米•月,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一期项目的租金标准为14.3元/平方米•月。
上述2个小区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维持两年不变。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不作调整,合同期满后再按届时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同安区城北小区二期、翔安区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集美区华铃花园三期、湖里区高林居住区3号地块14号楼等4个保障性租赁房项目(楼栋)暂按原租金标准执行,即:同安区城北小区按8.2元/平方米•月、翔安区东方新城按6.2元/平方米•月、集美区华铃花园按11.7元/平方米•月、湖里区高林居住区3号地块14号楼按1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执行。
上述租金标准待已批复项目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调整后,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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