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日期:2021-09-30 16:35 来源:漳州市龙文区住建局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5.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廉租住房控制面积:1人家庭为17平方米。2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在控制面积内的,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四)非龙文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龙文区就业并签订劳务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

  其他说明:

  1.低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2.低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3.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40008*3.6=144028.8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即40008*7.2=288057.6元认定。

  4.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40008*2.4=96019.2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即40008*4.8=192038.4元认定。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申请。

  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年收入等材料;

  (三)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署意见。

  此次受理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详见附件,受理期限一个月,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申请表可向户籍(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或在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下载。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

  请见此公告者相互转告。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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