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怎么认定?建成后怎么租?租金怎么定?操作细则来了。日前,我局发布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的出台,对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有重要作用。
房主看过来
六类租赁住房
可按程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操作细则》首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认定进行明确。有六大类租赁住房,可按程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
六类租赁住房
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
领取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项目。
按照我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建设、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未纳入省级和国家公租房计划固化清单的公租房项目。
未享受奖补的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
其他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的租赁住房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认定流程不同
上述符合第一到第四要求的项目,将直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建设或运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体”)发放认定书。
符合后两类条件的存量项目,若是《操作细则》实施前已建成的项目,由项目主体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事务中心分中心申请,经“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主体发放认定书;若是《操作细则》实施时尚未建成的租赁住房项目,由项目主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事务中心分中心申请,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项目主体发放认定书。
需要提醒的是,项目主体应于领取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办理房源、项目备案,运营时应在显要位置公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识。
许多企业关心的一大问题,是项目主体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可以享受怎样的优惠政策。此次《操作细则》也有明确——项目主体可凭认定书按规定申请享受金融、税费、水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租户看过来
租金怎么定?
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95%的标准执行
想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民朋友注意了,《操作细则》带来一个关于租金的好消息——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将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95%的标准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具体来说,项目初次定价或调价时,项目主体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租金进行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由项目主体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公示的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租金评估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出具评估报告。租金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主体应将评估结果报市住房局备案。
此外,项目租金明细由项目主体自行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均须报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什么人可租住?
《操作细则》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
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企业无住房员工租住需求。
如何配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直接面向个人配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
集中配租方面,项目达到供应条件后,项目主体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发布公告,启动集中配租,集中配租应重点保障在本市合法就业且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
常态化配租方面,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将实行常态化配租。
能住多久?
申请到保障性租赁住房能住多久呢?《操作细则》中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