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住房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厅

日期:2011-04-02 09:52 来源:福建省住房保障信息网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在我省开展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住房用地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改变住房用地单一的供地方式,探索供地方式多样化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对目前住房用地招拍挂供地制度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应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试点工作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调控政策的综合效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

  各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先开展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可确定若干个县(市)选择合适地块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广。各试点应在坚持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创新,探索符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的住房用地供地方式。可以借鉴外省住房用地供地方式调整改革和我省部分市(县)的先行做法和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供应住房用地:

  (一)综合评标法。评标内容可包括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建设标准等因素(可按不同的调控目标选择组合因素),并设定相应的权重。最终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受让人。该方法可试用于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出让,其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单独建设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双向竞价方式。双向竞价是指在土地出让竞价中,按照出让人确定的起叫价,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该方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

  (三)限地价竞房价。参照建设工程招标方法,由城市政府规划整理好土地,根据规划条件委托几家信誉好的设计单位设计建设方案,再经专家评选出最佳方案后,公开向社会招标开发建设。招标方案列明建筑材料标准、动工竣工时间等,同时,列明每平方米楼面价的土地出让金。投标人报出的房屋售价最低,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经营权。该方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

  (四)限地价竞配建。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竞买时承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规模最大,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方法可试用于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出让,配建中独立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各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要求和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对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房价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应制定完善科学公平的销售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销售范围、销售对象、转让限制等条件,确保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房产)部门应将试点情况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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