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05 11:04 来源:福建省住房保障信息网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020号)要求,至今年6月底我省各市、县已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信息。但从核查情况看,还存在部分市县信息更新不及时,项目信息公开不齐全,未按规定在项目建设现场公开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各市、县市要统一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栏》(详见附表一),填写完整,上网公布。

  二、及时更新公开信息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的进展(完成投资、开工、竣工等)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其中每月5日前更新上月底的完成投资信息,开工、竣工等信息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在项目现场公开工程建设信息

  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都应在建设工程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开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公开的内容请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栏》(详见附表二);此外,还应公开建筑工程方案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等必要的图、表。

  四、具体要求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各市、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现场公开工程建设基本信息。未按规定要求公开或及时更新信息的,将责成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市、县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必须与各市、县上报的统计报表相一致,尤其是开工情况必须与公开的开工信息相吻合。

  (三)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8月15日之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厅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将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组,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附件: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栏》(略)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栏》(略)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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