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6-09-01 14:58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浏览量:{{ pvCount }}
  一、主要内容

  《漳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管理办法》共938条,包括了总则、受理申请、街道初审、住房状况核查、收入(财产)核查、复核认定、其他操作程序、监督问责、附则等章节。该办法明确了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流程、各流程环节部门的核查内容和审批时限、房源配租配售、以及对超期、不按流程规范办理和虚假申报、骗租骗购等行为的监督问责与查处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该办法简化了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手续,申请人只需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就可实现“一站式”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相关工作,居委会、街道办、住建、民政等流程审批部门及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公安、工商、税务、人社、人行等相关协查部门均需通过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审批,在9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核查内容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的房产、公积金、享受房改政策、户籍与机动车、工商登记、纳税信息、社保缴纳与领取、银行存款情况等信息。

  该办法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要求,建立了我市保障性住房配置规范化审批管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保障性住房配置工作开展,有效破解了保障性住房配置联合审核难的工作瓶颈。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一是部门联查全面提速。各地建立以各协查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和收入财产联查工作效率将得到显著提升,涉及住房状况核查的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房改和直管公房管理等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涉及收入财产核查的公安、工商、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二是住房核查范围扩大。首次将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纳入核查范围,作为该家庭申请保障房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开。三是骗保追责更加严格。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录入系统中的“失信档案”,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二、制定背景

  20164月,省纪委、发改委、监察厅、法制办、数字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纪〔201619号)要求各设区市应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审核效率,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工作,促进保障性住房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1419号)、《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的通知》(闽保障房〔2014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等地的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管理工作。

  四、有效期限

  该办法自20167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相关术语解释

  保障性住房: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受理申请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四类。

  解读机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林峰立

  联系电话:299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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