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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市政府〔2014〕78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为做好市区保障房权限下放前已配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配租廉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对象
复核的对象为:2014年权限下放前已配租在益民花园、惠民花园、惠民花园二期等保障房小区、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的廉租房承租户。
二、复核申请表格领取、受理时间、地点
(一)领取表格地点:在规定期限内到保障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或登录漳州市住建局网站-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下载。
(二)提交材料:《漳州市区已配租保障房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及表格说明中注明需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申请时间、地点: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惠民花园一期、二期承租户交件时间为9月21日—10月10日,地点在惠民花园二期城改新物业管理处;
2、益民花园承租户交件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3日,地点在益民花园物业管理处;
3、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提交材料的,可于10月14日—10月20日期间到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一楼我局住房保障科交件。
以上收件时间均指定法定工作日,节假日期间不安排收件,收件时间为:9月份为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10月份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复核工作有关事项
1、申请人应据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成员变化情况,按申请表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并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按时间、地点安排办理交件手续。
2、我局收到复核申请材料后,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多部门开展资格核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3、经审核,符合廉租房续租条件的家庭仍按廉租房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廉租房续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可转为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均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无条件退出(腾退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按原租金标准计租),拒不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4、逾期未申请资格复核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租保障房资格,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法收回其所承租保障房或直接调整为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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