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9-29 20:2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2024〕1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资源生态局:

  现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4日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重点事项任务分工安排,为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上线运行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分为公租房资格申请和公租房资格申请进度查询两个事项,涉及保障性住房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低收入(低保、特困等)人员信息、婚姻信息、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多项数据的查询核验,涉及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需要按照当地申请条件,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财产状况等多项字段信息,有必要通过信息共享调用的方式进行精减。

  二、建设总体设想

  (一)服务对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二)工作目标。对申请人所要填报的表单字段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全省统一划分必填项与非必填项、设置填写方式(下拉框、文本框)、明确数据来源(用户填写、自动回填)等,形成全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单。同时,会同各联审部门,研究讨论可共享的字段信息、共享方式等,强化多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信息实时协查、数据自动回填,减少群众申请信息填写量。

  (三)预期成效。通过整合办事入口,强化数据回填,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租房申请“一网通办”,改善使用体验、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幸福感。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设模式。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由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建设,通过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平台,实现“公租房资格申请”和“公租房申请进度查询”。

  (二)开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业务梳理。由省住建厅会同协查部门优化办事流程。一是梳理“一件事”套餐事项涉及的保障性住房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低收入(低保、特困等)人员信息、婚姻信息、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多项核验事项的具体内容字段。二是整合生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各单位完成业务梳理基础上,组织讨论、明确各核验事项的对接方案。(完成时间:8月31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

  各事项或环节涉及系统及具体分工如下:

  1.省住建厅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信息查询接口和申报数据接收接口规范,将办件受理、审批、办结数据通过总线接口进行回传;

  2.省住建厅负责梳理核验已对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回填字段。如个人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等字段信息,并确认数据共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省集成化办理平台负责对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回填,并将办件数据推送至省住建厅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

  4.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由省教育厅负责,由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教育部学信网进行信息回填,同时回流数据至省住建厅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通过申请人上传学历证明材料的方式,将办件申请材料数据推送至省住建厅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

  (三)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省住建厅根据“五级十五同”规范标准,梳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标准、办事指南,并由省大数据集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公租房申请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相同标准”的服务。(完成时间:10月31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集团)

  (四)系统开发工作。1.打通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与集成化办理平台数据接口、集成化办理平台与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接口。2.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学信网按照集成化办理平台需采集的数据标准进行优化改造。3.由省大数据集团开展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申报页面设计。4.对接智能中枢,实现共享数据回填。5.开展“三端”(线上端、线下端、自助端)建设。6.开展系统联调。(完成时间:10月15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单位:省住建厅、教育厅、数据管理局)

  (五)公共能力接入及数据支撑。省住建厅组织各配合职能部门梳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反馈至省大数据集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数据共享资源按目录挂载。同时协调涉及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统一由集成化办理平台负责对接省电子证照平台,在行业条线发送应用电子证照相关文件等。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共享回填、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提供证照材料“免提交”,通过人脸身份认证、个人电子签章授权实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上办理。(完成时间:10月15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

  (六)联调测试及上线试运行。1.省大数据集团牵头,各单位配合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明确试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2.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化办理平台、好差评系统、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学信网等相关系统需搭建测试联调环境。3.测试重点事项办件成效,包括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情况。4.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完成时间:10月31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单位:省住建厅、教育厅、数据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优化升级工作,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召开工作联络会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前高质量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经省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研究确定,第二批重点事项改造经费以“2025年省级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运维购买服务”的方式申报。

  (三)安全保障。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在系统建设中,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按最小可用原则,做好个人授权、信息脱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四)宣传推广。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自宣传渠道,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做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办事群众充分享受到套餐服务的便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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