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作风建设,提升监督队伍形象,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等四个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2009]46号)要求,省厅于2009年12月15日起对全省“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和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了福州、莆田、南平、宁德等地。督查组听取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抽查了福州市及所辖鼓楼区、福清市;莆田市及所辖秀屿区、仙游县;南平市及所辖延平区、武夷山市;宁德市及所辖蕉城区、福鼎市等地工程监督机构及其监督的各1个工程项目。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均能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开展“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9]20号)要求开展“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一系列的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培训与研讨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较为深入的查摆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监督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了监督队伍作风的良好转变和进一步提升,提高了“服务工程建设,助力海西发展”的能力。好的做法有:
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各地利用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和廉政文化宣传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让干部知法知规,自警自律,淡化权力情结,增强服务意识。漳州市建设局与当地检察院联合编写《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参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近年来检察院办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剖析,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利用黑板报、标语、专栏、报纸等多种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我为系统争光彩”的良好氛围。泉州市共制作黑板报39期,标语103副,开辟作风建设专栏23版,专家报告3场,反面警示教育5场,并以“质量安全监管走前列新突破”为主题,通过当地晚报展开宣传,主动接受社会与舆论的监督。同时,组织开展了“慈善一日捐”等活动,为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3、强化查摆整改,突出活动实效。各地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各方主体、设立受监工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含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认真、深入地查摆机构及人员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龙岩市为了查找系统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门召集部分施工和监理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围绕监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等五个方面发放无记名问卷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座谈会共回收问卷29份,根据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梳理出监督队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作风建设的着力点。
4、完善机制,规范监督执法。在开展作风建设过程中,各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把作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职能转变等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推进监督工作上新台阶。福州市制定《廉洁自律告知书》等5项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共诫勉谈话12人次,其中口头警告8人,1人受停职处理。厦门市以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行风政风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将200多项有关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制度合编成《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督手册》,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职权和监督工作开展方式、要求,监督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二)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自2006年开展监督工作评价活动以来,各地均能按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6]46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 闽建建函[2007]41号)要求,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建立评价制度,通过发放和回收评价卡的方式,从工程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对监督人员进行评价。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监督工作评价卡12865份,回收评价卡11678份,回收率90.8%。从反馈的评价意见看,基本未发现不廉行为和其他投诉问题,各受监单位对监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评价总体比较满意。有些地区积极创新,推动监督工作评价深入开展。厦门市制定《关于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与过程监督相分离的实施办法(试行)》,将验收组和监督组人员分离,实施被评价监督员回避制,增强评价客观性。漳州市每年聘请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兼任效能建设监督员(聘期一年),还专门定制了寄给“漳州市建设局建工科”的邮资封,方便参与评价单位(人员)就近免费投递,有效提高了评价卡的回收率;泉州市在每年两次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放评价卡,加强监督工作评价的动态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开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活动开展不均衡,设区市好于县(市、区);二是个别地方未将评价卡寄给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是直接寄给监督机构;三是监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涉及结构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三、有关要求
1、持续开展,扩大成果。各地要一步结合本地实际,求真务实,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和监督工作评价,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巩固、扩大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推进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
2、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特点,建立健全廉政自律等制度,防范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3、创新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工程实际,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大危险源、重大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防控力度,提高监督能效。
4、履行承诺,切实做到“五不准”。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50号)要求,全面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做到“五不准”,并做好自查自纠及年终测评,在抓业务建设的同时抓好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公务与执法行为,增强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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