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暨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五次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0-01-20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电〔2010〕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近日,省外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两节” 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对近期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建质电〔2010〕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筑〔2009〕9号)及《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09〕41号)要求,定于2010年元月25日起开展两节期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暨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五次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两节”安全大检查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各地总结分析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包括加强层级指导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地基基础和结构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关键施工组织程序规范、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以及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三)各地对综合整治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省厅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
  (四)考核各设区市建设局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重点
  (一)听取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核查相关资料。
  (二)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个施工企业,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各抽查其1个在建工程。
  (三)对于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对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地基基础和结构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关键施工程序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按合同投入情况,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及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督查时间及行程安排
  督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分别形成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材料、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以及省厅闽建电〔2009〕41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的自评结果,于1月25日前报省厅工程处(电话:0591-87548437,传真:87614739)。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及上报材料情况,确定重点督查的地市。
  (二)受督查地区应提供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含名称、结构质式、面积层数、形象进度、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三)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督查组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对督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督查组负责人应签发督促改正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案查处。                     
  (四)各地接待从简,督查中严格做好廉洁自律。督查结束后,各组应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交省厅工程处。
  附件: 《关于对近期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建质电〔2010〕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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