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0-02-10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电〔2010〕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2010年1月2日,龙海市角美镇发生一起用户表后阀未关闭引发的燃气爆燃事故,3人轻度烧伤,事故善后正在进行。春节将至,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春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09]45号)和《关于2010年春节前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城[2010]5号 )文件要求,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将安全生产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提供保障。
  二、春节前是管道燃气点火高峰期,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依规操作,安全置换,无法保压或者无法入户点火的,要关闭立管阀门和表前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段要采取停用等措施予以处理,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城市高中压管网安全巡查和监控,所有城市燃气调压站、气化站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
  三、瓶装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钢瓶检漏制度,严禁不合格钢瓶出站;要确保钢瓶运输车辆车况良好,保持运输途中的联系;同时要加强销售环节管理,加强销售去向监控,关注反常大量购置液化气的情况。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应急工作,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备品备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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