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暨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五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0-02-1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2010〕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综合整治,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省厅于2010年2月3-6日组织两个督查组,对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设区市及所属的3个县(市、区)进行春节前质量安全督查暨综合整治行动第五次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共抽查6个施工企业、6个在建工程,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5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4条。厦门市同安区古庄新村12#、14#楼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比较规范,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中发现,去年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企业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二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节前质量安全检查和综合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强化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关键节点质量控制,规范关键施工组织程序,狠抓隐患排查整改,有力保障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但从督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主体现场管理仍显薄弱,管理人员履职不认真,操作工人培训不到位,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等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有的责任主体没有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三是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级的督促指导还不够,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反馈不及时,有的县(市、区)监管力量仍较薄弱等。
  二、抽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不规范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认真。如由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万宝城东1-3#6-11#楼,项目经理杨斌对现场情况掌握不全面,无个人工作笔记,项目部资料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永春县桃源天地商住小区工程5#楼,内业资料项目经理蔡丽琼签名为经扫描后由电脑打印。
  2、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如由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万宝城东1-3#6-11#楼,存在监理月报、监理例会记录、旁站记录等资料不全,或重要事项没有记录、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监理工程师王德渠在监理工作中,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1、脚手架安全隐患比较普遍。如万宝城东1-3#6-11#楼项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柱底部未设垫木和底座,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水平拉杆设置不均匀、水平拉杆的端部未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且无处可顶时,未在水平拉杆的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厦门港务大厦主体工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柱底部未设底座,顶部未设可调支托,水平拉杆未按要求纵横双向设置等。
  2、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福炼泉州生活设施配套工程Ⅰ标段工程21#楼,12层北面外脚手架部分工字钢悬挑梁长度仅为1.35米至1.4米,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示意图中2.5米的规定,转角处悬挑梁未按方案规定设置槽钢斜撑。中海华侨城一期项目,未按方案设置卸荷措施。
  三、有关要求
  1、督促整改落实。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具体详见附件),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核查,核实后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厅。
  2、深化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要继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动态监管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3、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有关制度,实行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考核管理,准确掌握施工现场动态信息。对于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要加强监管,并予以记分,同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确保现场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督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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