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管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的相关规定,未登记备案的企业应于福州市房管局官网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业务。
温馨提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的市民,建议登陆福州房管局官网查询所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不要委托无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避免造成损失。若您在办理业务过程利益受到侵害,可拨打以下电话,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注册地房管住建部门反映。
鼓楼:87536224 台江:83283320
仓山:83537605 晋安:83677621
马尾:83683039 福清:85226844
长乐:28206897 闽侯:22078366
闽清:22310817 罗源:26837720
永泰:24833352 高新区:62338323
经福州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机构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详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告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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