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南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南平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打击并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
经南平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延平区77家中介机构未办理备案,建阳区4家中介机构未办理备案。现将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南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栏:http://zjj.np.gov.cn/cms/html/npszfhcxjsw/index.html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南平市的相关规定,逾期未办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业务。
温馨提示:
(一)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买卖服务之前,应先审视该机构(及分支机构或门店)是否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经纪机构。
(二)注意风险预判,仔细查看需签署的书面合同的内容及条款,切勿相信口头承诺。
(三)若有发现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南平市住建局进行举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为0599-872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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