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房产中介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19-12-17 09:1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三明市住建局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

  一、三明市百年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部分合同缺失,未按照规定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无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3.为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提供房屋经纪服务、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4.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三明市住建局基于以下几点事实,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专项检查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该公司的档案文书时,该公司未能提供档案资料。在三明市住建局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今年的部分《房地产经纪合同》(即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进行检查,该公司未如期提供,且未作出情况说明。二是该公司提交给三明住建局检查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即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无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三是该公司在居间撮合乾龙新村315幢某房屋交易买卖的过程中,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该房所有权人签订了购买该房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在无委托授权情况下,又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与第三人签订了该房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第三人出示房屋产权的相关资料。工作人员与房屋所有权人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高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报的价款。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三明市住建局拟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处以8万元罚款。

  二、三明市中闽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无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为交易双方撮合成交已被法院查封且禁止交易的房屋,并对买方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信息的行为。

  三明市住建局基于以下几点事实,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该公司的《中闽房产销售委托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即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无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该公司居间撮合碧桂园的某套房屋交易买卖前,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限制交易的事实该公司未如实将此情况告知买受人,并为此套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与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第二十五条(九)项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规定,三明市住建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6万元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请访问三明市住建局官网—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处罚专栏中的21和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网址:http://zjj.sm.gov.cn/xxgk/gfxzq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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