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统一全省城市公厕标识的通知

闽建环境〔2011〕1号
日期:2018-03-14 09:4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环境〔2011〕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城市公厕标识,方便群众使用,经研究,现将规范统一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市公厕外墙颜色以原华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标准图《建筑色》中的橙黄色为主色调,作为我省城市公厕的标志色,以白色、深灰色作为搭配色,或采取橙黄渐变色。各种色彩应结合建筑及环境合理搭配,既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又突出建筑的标识性体现我省公厕统一、醒目、便民的特色。

二、全省城市公厕图形标志要严格按照《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要求设置,做到清晰、完整、规范、统一,厕体门楣四周尽量都要设置标识,方便各个方向来人识别;公厕建筑物上要采用LED显示标志,方便夜间识别;严禁使用不规范或已淘汰的图形标志。旅游景点、外来人员较多或有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可采用公厕导向地图,显示公厕所在位置,便于群众寻找。导向标志要采取夜间发光指示牌,设置在所在周边的市政道路口或路旁,标明公厕标志、所指方向距离等。

三、各市、县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公厕颜色标识进行整改,新建和在建公厕包括移动式、箱体式公厕都要按此通知精神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已建公厕要尽快逐步整改到位。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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