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道德讲堂”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3-08-1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3〕13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中央文明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力推动“道德讲堂”建设的部署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现将推动“道德讲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标准,规范建设
  要按照中央文明办“道德讲堂”建设标准做到“四个有”。即:有固定的场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利用会议室、活动室等场地建设“道德讲堂”;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设置“道德讲堂”主题墙,制作统一的图形标识,可在大厅、走廊、电梯等处,利用文字、图片、背景音乐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有经常化的活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都有明确的主题;有规范的流程,如“唱一首歌曲,看一部短片,诵一段经典,讲一个故事,作一番点评”,强化讲堂的仪式感。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率先建立“道德讲堂”,并作为今后复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他单位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道德讲堂”。
  二、结合实际,不断创新
  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人教身边人”为主要形式,在规范的基础上,鼓励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大胆创新,如开设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道德讲堂”和“QQ道德讲堂”,以手机为渠道的“手机报道德讲堂”等,使群众易于参与、乐于参与,不断增强讲堂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把“道德讲堂”建设与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三、抓好关键环节,提高教育效果
  要注意抓好关键环节。突出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理念,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努力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要选树一批事迹感人、贴近群众的道德模范人物,收集整理他们的事迹,编印一批体现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读物讲义,不断丰富“道德讲堂”内容。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宣讲员队伍,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注重加强对群众宣讲队伍的培训。
  四、几点要求
  (一)要给予足够重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期重点指导本系统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参加“道德讲堂”建设的各项活动。
  (二)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总结“道德讲堂”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教育功能。同时,做好工作资料整理和阅卷归档工作。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掌握本地区基层单位“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情况和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厅文明办。
  联系人:叶蔚林
  电 话:0591-87616286
  邮 箱:fjzjtdj@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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