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第一期

日期:2013-06-2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中共中央部署在全党深入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并于6月18日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中央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中央明确,教育实践活动今年下半年开始,自上而下分2批开展。每批大体安排半年时间,2014年7月基本完成。第一批为省部级领导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等学校;第二批为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
 
厅机关党委听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
 
  6月24日,林容华组长主持召开厅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厅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人事处、监察室、办公室等部分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会议听取机关党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就厅机关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听取基层党支部意见建议。并结合厅机关实际,讨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制定厅机关初步工作方案。
 
厅机关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
 
  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厅党组高度重视,龚友群厅长、林容华组长立即批示要求机关党委认真学习文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龚厅长、林组长批示要求,机关党委作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机关党委会全体干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4号文件,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中央工作会召开后,再次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惠安县原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吴一心同志先进事迹。6月24日林组长主持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再次学习,进一步领会把握中央文件、会议精神。二是起草初步方案。根据中央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和厅机关实际,起草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初步方案,就领导机构等工作提出建议。待省委文件下发后,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制定下发“四下基层”通知。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把“四下基层”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下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厅机关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挂钩、联系、帮扶市(县、区)、企业(项目)及贫困户制度。四是编印学习材料。收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学习资料并进行排版印刷,做到党员人手一册。五是自查自纠“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根据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对厅机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八项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精减会议、文件、简报和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出国出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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