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7-1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组〔2013〕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3年2月5日
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办法,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学习和调研
  1.加强和改进学习。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自我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增强学习效果。集体学习以专题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学以致用,以用促学。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讲课。认真做好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完善学习考勤、评学、心得交流和奖惩制度。每年总结汇编一本优秀学习成果。
  2.多下基层一线。坚持厅领导定点挂钩基层制度。提倡“一线工作法”,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干部在一线锻炼。厅领导每年下基层不少于60天,下基层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帮助解决问题。调研工作要与落实重点工作的检查、督查、巡查相结合;下基层线路、地点相同的,可结合任务合并成一个组下去,避免短时间到同一地点调研或检查。
  3.提高调研质量。完善年度重点调研、重大决策前系统调研、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和调研成果交流运用等制度。调研前要认真制定调研提纲,做到主题明确、针对性强,思考深入。调研中要善于听取意见、摸清行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力求准确、全面系统地掌握第一手情况;对基层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带回研究解决。调研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调研要有后续研究,有成果应用。厅领导每年要向党组提交1篇以上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认真做好调研成果总结交流工作。
  二、精简会议文件
  4.精简会议活动。做好年度会议计划,完善计划外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落实“无会周”制度,能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合并,能在厅内开的会议在厅内开。改进会风,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开小会、短会,说短话,保证会议质量。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提高讨论深度,力戒空话、套话。大会交流发言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减少陪会、听会人员。需厅领导和基层领导参加的会议,时间地点相近的会议,尽可能统筹兼顾。按规定标准控制会议经费。
  5.提高发文质量。改进文风,文件要实、准、及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材料要真切、有用,有自己思考,使用基层听得懂的语言。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不发的文件不发,上行文不超过4页,下行文不超过5页,减少纸质印发,尽量采用电子公文传送
  6.改进信息宣传。会议和活动报道要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重点宣传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重要导向和影响的工作部署、政策出台、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简明。畅通基层信息报送渠道,反映基层真实动态、典型经验、问题建议。厅机关只保留“福建建设信息”一种业务简报,减少纸质印送,尽可能通过网络发布。
  三、简化公务接待
  7.简化接待。能不接待的不接待。接待工作既要勤俭节约,又要热情周到。重要接待任务,要做好方案。执行规定的接待标准,安排用餐要适量,防止浪费;减少陪同、陪餐人员。
  8.会务安排从简。以简约、务实、高效为原则安排各项会务,会场布置能简则简,按规定标准合理安排交通食宿,不安排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四、提高工作效能
  9.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目标分解到处室、单位、人员,确保每件工作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有时限的工作,在时限内完成;上级领导批示、重要事情要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省委、省政府代拟稿、上行文、重要文件、省领导批办件以及报送的重要信息,上报后主办处室单位要全程跟踪办理,及时反馈情况。
  10.严肃工作纪律。整治庸懒散,对不负责任、敷衍推诿、脱岗误事、虚岗混事、上班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按省效能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厅政务中心等对外服务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
  五、加强督促检查
  11.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厅领导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一把手”带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和本实施意见。
  12.部门协作抓好落实。机关党委、人事处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厅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督促落实;驻厅监察室要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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