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1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效能〔2013〕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3〕10号)和厅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为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5月27日—6月15日)
  各处室(单位)组织学习省两办《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厅内网OA“学习园地”下载”)文件精神,深刻领会“马上就办、急事急办、直查快办、办就办好”对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处室(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践行“思想要解放、职能要转变、效能要提高、政风要清廉”要求。
  (二)自查整改(6月16日—6月30日)
  1.审批许可事项。(1)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由许可处会相关处室(单位)落实。一是进一步理清进入政务中心审批事项和办理的程序,包括审批事项标准、流程、环节、时限等,着力创新举措,优化审批和管理系统,提高办理实效;二是检查省厅审批提速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好对下放审批事项的督促指导,制订承接方式和后续监管措施。(2)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马上就办”的要求,明确工作程序。
  2.业务工作事项。各处室(单位)全面梳理本处室(单位)工作事项,分门别类,列出属于“马上就办”事项(如审查、备案、评审项目、督办件、时效要求的事项、重大民生等),检查事项的流程、环节和时限,按照“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的状态”的要求,查找不足,优化整改。特别要强化上级交办、机关之间和处室(单位)之间的办文办事时效约束,根据轻重缓急,规范办文时限,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3.信访事项。由总队(信访室)牵头组织落实,认真查找当前办理群众诉求存在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优化转办流程,督促受理处室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效能投诉事项。由监察室牵头,按照“直查快办”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立查快办、及时处理,确保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三)成果检验(7月1日—7月30日)
  1.形成目录指南。制定本处室(单位)“马上就办”工作事项目录和办事流程图,载明各事项的具体内容、责任人员、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
  2.抓好建章立制。各处室(单位)要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其中许可处要按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我厅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四)检查总结(8月1日—8月30日)
  按照省效能办的要求,厅效能办对各处室(单位)“马上就办”活动自查整改以及成果运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效能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做好思想动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上就办”精神,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出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组织好本处室(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自查,认真整改。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三)重在建制,务求长效。要通过自查,建立长效机制,使“马上就办”成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作风,切实提高机关效能。
  请各处室(单位)于7月25日前,将本处室(单位)工作小结和成果(附“马上就办”事项目录指南)报厅效能办。
  附件:“马上就办”活动自查整改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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