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2017〕31号)

闽财[2017]31号
日期:2017-10-12 16:3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财[2017]31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我厅按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制定了《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督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2017622

 

 

 

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眼经济发展、财政改革和脱贫攻坚的大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运用“制度+科技”模式,高标准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智能化在线监管系统,全面提高科学化、精细化、公开化管理水平,促进扶贫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精准,助推我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试点范围

将省级以上21项扶贫资金(其中中央7项,省级7项)列为扶贫资金在线监管项目。具体如下:

(一)中央扶贫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财政部统计口径要求,将扶贫发展资金、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7项扶贫资金列入。

(二)省级扶贫资金。根据《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要求,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资金、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山海协作发展资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教育补助资金等14项扶贫资金列入。

三、主要任务

按照制度创新在先、科技固化在后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平台,形成综合性的制度创新成果和信息化建设成果。

(一)创新制度机制

1.统一资金分配方式。为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省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原则上根据“因素法”测算,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合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分配扶贫资金。

2.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确保扶贫项目执行更加精准,改变以往扶贫资金和项目由省、市两级审批的程序,将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

3.规范日常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现场核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保障资金和项目安全、有效。

4.推行网上公开运作。依托省级网上办事大厅、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集中发布各级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全面公开政策制度、申报指南、资金总额、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在线受理扶贫项目申报资料,强化双向互动,做到项目可查询、可反馈、可救济。

5.实行绩效评价全覆盖。省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目标和相应的指标体系,督促县(市、区)及时开展项目完工验收,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运作流程

1.健全内部管控程序。按照分权制约原则,进一步健全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该调整的要调整,该重塑的要重塑,做到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相分离,化解权力过于集中、制衡不力带来的廉政风险。

2.完善业务监管流程。对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完善现场核验、检查验收等相关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督查;省级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组织抽查,防范虚报和虚报行为的发生。

3.全面排查廉政风险。进一步梳理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资金到户到人(项目)等各环节操作规程,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制定业务流程图。在此基础上,查找各环节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及电子监察规则,强化在线监察和动态监控。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1.升级改造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对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及在线监控等模块进行升级改造,满足扶贫资金分配、预算下达、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等业务管理需要,并将电子监察功能嵌入业务办理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业务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可监控。

2.统一开发信息公开与受理模块。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在线监管的要求,统一开发项目指南发布、在线受理、资金使用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模块,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

3.推进系统之间对接整合。一是推进“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省惠企惠农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整合,按照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公开的要求,实现内网和外网的业务数据双向贯通。二是推进“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与省农业厅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在线监管系统对接,实现资金供给侧与需求侧环节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分以下5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531日前)

成立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开展前期调研,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阶段(631日前)

1.推进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运作机制改革创新性的制度成果;

2.全面梳理、改革扶贫资金业务管理流程,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确定电子监察点及监察规则。

(三)系统建设阶段(931日前)

1.升级改造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扶贫资金在线监管主体框架设计;

2.完成扶贫资金公开与受理模块开发。

(四)试运行阶段(1130日前)

1、在省、市、县三级分别选择若干个扶贫资金分配单位作为试点,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2.开展系统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五)全面推开阶段(1231日前)

1、完成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各级用户权限配置,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2.在全省正式运行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作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建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扶贫办)、审计厅、监察厅,省发改委、教育厅、民宗厅、民政厅、住建厅、林业厅,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统筹协调系统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合信息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的前端模块即政策和申报、中间模块即资金分配和拨付、末端模块即资金落实与反馈,要充分利用相关单位已有信息化资源,能改造提升的尽量改造提升,能综合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不搞重复建设,并做好互联互通和融合运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省财政厅作为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按照有关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各阶段的具体实施。同时,加强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开展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

附件: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项目清单

 

 

附件

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项目清单

 

项目

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对口处室

一、中央扶贫资金

(一)扶贫发展资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二)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

省民政厅(老区办)

社保处

(三)以工代赈资金

省民改委

经建处

(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省民宗厅

行政处

(五)国有贫困林场资金

省林业厅

农业处

(六)国有贫困农场资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

(一)造福工程补助资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资金

省农业厅、发改委、交通厅

农业处

经建处

(三)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四)山海协作发展资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五)整村推进扶贫资金

省农业厅牵头

农业处

(六)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

省农业厅

农业处

(七)以工代赈资金

省发改委

经建处

(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省住建厅

经建处

(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省民宗厅

行政处

(十)农村低保资金

省民政厅

社保处

(十一)医疗救助资金

省医保办

社保处

(十二)临时救助资金

省民政厅

社保处

(十三)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

省民政厅(老区办)

社保处

(十四)教育补助资金

省教育厅

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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