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全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25309户、竣工10005户,但从今年的工作进展看,整体进度比较滞后。截至6月底,全省开工6557户,开工率25.91%,竣工1370户,竣工率为5.41%。一些地市进度明显滞后,其中厦门市未开工,莆田市开工率1.14%,漳州市19.90 %,龙岩市22.87 %,南平市38.90%。对此,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事关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按照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县(区)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住建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农业、民政、残联等部门在及时提供贫困家庭档案信息及其动态情况、协同推进工作等方面,财政、国土在资金、用地保障等方面按各自职能予以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确保应改尽改、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职责履行到位”的“四个确保”原则,建立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配合有力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配强力量、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各地要倒计时安排今年任务进度计划,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特别是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要强化督查通报约谈措施,切实推进工作进度。8月底前,各设区市(含平潭)开工率要达到70%以上;10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100%、竣工任务竣工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入户检查,确保资金拨付到户。设区市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8月份组织县(市、区)开展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全覆盖核对和入户抽查;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汇总本地区2016年补助资金拨付到户情况并上报省住建厅。对2017年实施危改的对象,也要进行入户抽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各级挂钩帮扶贫困户的干部,对挂包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入户核实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包括补助资金拨付到户情况、改造进度情况、改造后是否解除安全隐患等。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到户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拨付到位,对挤占、挪用、甚至侵吞补助资金的,要向纪检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补缺补漏,确保应改尽改。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住建、农业、民政、残联、移民、国土等部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排查比对工作机制,集中时间进行排查比对。要依据农业、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家庭、人员信息档案,进行认真比对,属于危改对象尚未纳入改造范围的,补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确保一个不漏;原列入对象已被纳入造福工程、库区移民、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侨房改造、残疾人基金会“安居工程”等项目实施,解决了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通过组织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予以剔除;原摸底、归类不准确的,予以重新梳理、归类。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核对底数,确保真实准确。在比对、补录过程中,不得增加村干部、农户填表负担。各设区市要组织县(市、区)在8月底前摸清底数,并按照2018年完成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各类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优先列入2018年任务)、2020年巩固提升的目标要求,倒排完成任务的工作计划。县(市、区)夯实数据后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2018-2019年任务表(见附表),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倒排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于9月上旬前汇总本地区任务数(应加盖公章)及县(市、区)材料报送省住建厅。各地要按照要求,在8月底前将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信息全部录入住建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9月份补缺补漏、确保完整。
联系人:林莹,联系电话:0591-87613552;
传真:0591-87547200;
邮箱:fjxczb2010@126.com。
附件: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2018-2019年任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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