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建委),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和《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闽建村〔2016〕25号),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改造任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加快推进改造进度,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附件:
1.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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