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建委),厦门市土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交建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44号)、《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及相关申请报告,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改造任务及金额见附件1),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请各地结合2017年12月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第一批补助资金(闽财建指〔2017〕173号转下达)有关情况,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地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中央安排我省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全部开工、当年全部竣工。
四、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县(市、区)财政部门支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将2018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一、二批)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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