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建委),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7〕20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函》(闽建村函〔2017〕134号),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改造任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县(市、区)财政部门支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鉴于中央还未确定2018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总任务和户均补助标准,各市、县“四类重点对象”中央财政的户均补助标准先按1.2万元(2017年标准)予以拨付使用,待中央2018年户均补助标准明确后,再统筹安排。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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