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建委),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闽建村〔2016〕2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函》(闽建村函〔2018〕36号),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改造任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
二、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县(市、区)财政部门支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请将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9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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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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