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增忠总工在深化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9月4日)
日期:2014-11-18 16:1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同志们:

 

  这次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是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监管机制创新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住建部还专门开了座谈会以利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们要把会议精神深化到我省开展的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中去。

 

  为解决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水平不高、队伍素质不高两大问题,今年4月,省厅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提出15条具体举措,并分解成近百项具体任务。各地住建部门和各方建设主体也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7个设区市住建部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下发了开展“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制定相应了工作方案或任务分解表;莆田市借助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双提升”行动开展成果,并依托协会会刊设置专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省厅出台了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为支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双提升”行动的顶层制度体系。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省厅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督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巡查、基桩静载检测飞行检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随机突击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并发出全面停工通知书10余份,对5个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各地住建部门针对质量、安全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万份,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问题5.2万条,有效消除了一批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四是省厅在泉州组织召开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经验交流暨模板专项整治现场会,并要求各市(县、区)9月底前也要开好模板专项整治现场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模板支架拆除重新搭设,并全程视频录制拆除和重新搭设的过程。各地要抓紧落实。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网上公开行政审批、许可、检查、通报等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企业切实承担起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总体上看,“双提升”行动部署4个多月以来,各级住建部门和各方建设主体积极贯彻省厅的工作部署,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开展,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执行力偏弱的问题。体现在:一是思想上还不够重视,部分地区和企业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细化工作措施,“双提升”行动还留在纸上、讲在嘴上,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意识,特别是五方责任主体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检查督促不落实,未对本地区和企业推进“双提升”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上级部署的质量安全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反映在省厅检查督查结果及事故发生上。三是宣传引导不够到位,部分地区没有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双提升”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机制,未能有效借助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双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

 

  同志们,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是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的一项综合性、时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监管与服务并举,需要各级住建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投入,对号入座,恪守职责,奋力作为,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六项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深化“双提升”行动,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近日,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并以制度固化,既有形式要求,更有内容约束。凡履职不到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该责任追究不因项目负责人调动工作、退休或所在相关责任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而豁免。也就是说,只要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省厅也出台了规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及配套的招投标文件,实行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各地要结合部里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各地要按照省厅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集中打击、整治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2.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3.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4.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5.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6.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各方主体应在2014年10月底前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地住建部门要在2014年11月~2016年9月期间结合质量安全动态考核每3个月组织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要按照住建部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从严查处,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采取限期不准参与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备案督办制度,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坚决予以查处;对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还要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并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11月份省厅将组织督查,对9月4日后开工的项目严格执法。

 

  (三)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工程监理、检测制度。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履行监管职责的主力和骨干。为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龚友群厅长亲自主持召开全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监管机构寄予厚望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好。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较快增长与监管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各地要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呼吁,着力解决监督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设备等问题,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各地要积极整合市场、现场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实现“两场”联动,做到一次检查、两场覆盖,将市场、现场“两场”中行为不规范、质量安全业绩不良、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从招投标、资质核查、质量安全监督报备等环节严格把关,实施重点监管。对于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咨询、评价、工程检测检验等工作。要创新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改变传统的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推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完善工程监理、检测制度。推动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监理企业做优做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及相关服务等高端工程管理服务,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等协商确定,体现监理服务优质优价。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开展检测机构巡查和暗查,实行检测机构检测结论失实等情况通报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四)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要以建筑工业化为手段推动我省建造方式变革,从粗放、劳动密集型的现场手工湿作业向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变。当前,全省建筑工业化处于起步阶段,以厦门市为代表的一些地区正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漳州市已率先建成满足建筑工业化所需的大型预制构件厂。省厅正在代拟《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试点意见》,拟将厦门、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作为建筑工业化试点城市,确定未来三年建筑工业化试点的目标和任务,并赋予参与各方主体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明年在厦门、福州、漳州要实现符合建筑工业化标准的大型预制厂投入生产。省厅将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切入点,组织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出台预制装配式结构件、部品、部件的地方标准和定额,建立全省预制部品、部件目录库。试点城市住建部门要积极作为,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尽快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五)抓好“三类”企业和“三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以“抓龙头、铸链条、建精品”为目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支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省厅出台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评选公布50家左右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骨干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保证金、业务承接、资质升级、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并力争在3年内培养3-5家骨干企业晋升特级资质。同时,将以信用平台为支撑,建立一级企业和部分优秀二、三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进入名录库的企业必须制定创优计划、提升计划。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十二五”末要基本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特级企业每年度创建省优质工程不少于3项,一级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1项。建筑业“营改增”工作最晚在明年年底前落地实施,所有建筑业企业务必要提前行动,做好应对准备,规范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以期在新一轮调整中占得先机。

 

  各地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省厅将出台政策着力培育实体化劳务企业,提高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名录,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行选用一体化企业。逐步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率先在福州、厦门开展劳务人员实名制试点,2015年构建实名制管理系统,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要重点提升行业“三支”队伍素质。由省建筑业协会组建企业家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入会,提升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紧跟国家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改革步伐,发挥技术管理人才支撑作用。企业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项目经理等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创造条件让素质高的年轻技术管理人员在重要岗位上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力量。注重一线操作人员培训,落实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引导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有劳务培训基地,积极创办农民工业务学校,提升自有劳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省厅将在部分骨干企业开展企业自行发证试点工作,落实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制度,并将推动传统建筑施工工艺保护和传承,总结在八个县市开展的古建筑特色工种和农村建筑工匠免费培训试点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争先创优的市场氛围。

 

  省厅基本开发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将于本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宣贯工作,于10月份启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试运行工作。2015年起,正式将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并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省厅以构建信用综合评价平台为主线,整合现有各类数据库,推进以“三库五平台”为核心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并于年底前基本建成(所谓“三库”是指企业、人员、项目等三大数据库,“五平台”是指企业管理平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工程项目管理平台、信用管理平台、项目施工交互管理平台等五大综合管理应用平台),为建筑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奠定基础。

 

  希望在座的企业家认真组织学习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对项目部的内部管理考核等制度。只有企业掌握项目的主导权,实现项目有效管控,才能在信用评价中得到高分,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依照评价办法规定的采集、审核及异议处理等程序依法依规实施评价,完善管理制度,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将监管方式由粗放、定性向精细、定量转变,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管理体系,让信用评分参与招投标评标分值计算,提高优秀诚信企业中标概率,并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动态平均违规记分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中,构建争先创优的市场氛围。信用评价不仅是对企业的促进,也是对我们监管评价人员的考验,希望监管人员恪守职责、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提升公信力。

 

  (七)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考评工作,考评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对照评定标准,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重新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制度,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今年在创建省优质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扩大承包范围试点项目上推行;2015年在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推行;2016年在全省施工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全面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对于列入推行范围的项目,施工现场要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艺做法进行实体样板展示,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后作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及验收的依据。对未进行施工样板展示或未达到样板施工要求的,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责令改正,同时按规定考核记分,该项目不得参评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取消扩大承包范围试点的资格。

 

  开展以裂缝、渗漏为重点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按照省厅即将出台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处理指南要求,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引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创建专项治理示范工程,9月底前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一场辖区内在建住宅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的现场观摩会。省厅将在各地现场观摩会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工程的示范引路,调动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这里要特别指出,随着河砂资源枯竭,海砂、低品质河砂进入建筑工地的案例时有发生,除了要依法依规查处外,各地要按照省厅等六厅局《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精神,抓紧落实大型机制砂厂建成投产工作,满足建设需要,保护环境资源。

 

  同志们,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扎实开展“双提升”行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为推动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