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29 10:5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筑函〔2014〕10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办市函〔2014〕545号的文件要求和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即: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由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机关负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除将有群众举报的工程项目列为检查重点外,还应当将恶意欠薪的工程项目、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检查重点。省厅将结合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督查工作对全省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汇总本辖区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3),并从2014年11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省厅建筑业处汇总。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并于2014年10月9日前,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4),报省厅建筑业处。

  省厅投诉举报信箱: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设置的“厅长信箱”或“监督投诉”;

  省厅投诉举报电话:0591-87546826;

  省厅投诉举报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邮编:350001。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4.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