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及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三年双提升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20 15:4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综〔2015〕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4年在全省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以下简称“两项行动”)以来,已基本完成两项行动主要制度建设工作,构建了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为基础,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为约束,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建立建设各方主要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57项(详见《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文件汇编)。今年是深入推进两项行动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实施两项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2015年两项行动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动态监管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的基础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原则上每一项目每季度应对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即监督检查评价一次,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的实施,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留痕。

  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已上线运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个配套标准,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采集上报企业不良信息。省厅将制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政策挂钩办法,出台工程监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指导省建筑业协会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善全省统一的以“三库五平台”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实施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月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的,要率先垂范履行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建设单位职责,同时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开展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落实情况。

  四、继续推进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依托“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做好自评自纠,并按时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月自评情况表及施工企业季度检查自评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闽江杯优质工程,对拟创建项目实行申报登记并网上公布项目基本情况及参建各方主体相关信息。落实骨料进场质量及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化措施。省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网上公示各方按规定签认的对水泥、钢筋、钢筋接头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进场检验验收记录。落实结构工程实体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结果现场标识制度。

  五、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现场专项治理。一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尤其是结构裂缝、渗漏水问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每个设区市创建3个以上示范工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挥样板引路作用。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注明验收标准及其相应的实测数据,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开展个人业主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二要严格实施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推进建机、模架一体化管理,开展无资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专项巡查,落实《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对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模板、外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部位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或拒绝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三要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四要以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为契机,落实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

  六、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闭合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巡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边坡、市政桥梁工程专项检查及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基桩静载检测等检查。要不断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四不两直”的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互相检查等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在建项目违规记分排名前列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建立检查反馈闭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类信息台帐,跟踪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七、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召开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人员培训研讨会,做好《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和《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宣贯工作。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招投标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推动厦门、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试点城市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建设,召开建筑工业化现场会,重点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和梁等部件。组织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预制装配式结构件、部品、部件的地方标准和定额。研究总结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经验,编制“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规划。

  八、推进文明绿色施工。总结推广福州市五城区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在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情况,对扬尘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全省扬尘“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采取限制投标、执业等严格管控措施。启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调研,编制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十三五”规划,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污水排放规范化及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推动福建省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联合省经信委开展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登记和公布工作,配合省国土厅开展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采矿权招拍挂有关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机制砂推广应用力度,每个设区市建成2个以上年产超过50万吨的机制砂生产基地,结合预拌混凝土质量巡查,对机制砂在预拌混凝土中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九、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全面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优先支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高大精尖”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劳务实体化和实名制,建立完善劳务工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继续抓好建造师网上继续教育,全面实施“八大员”全国统一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强化注册人员执业管理,制定注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严厉查处注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建筑业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力度,壮大技术工人队伍,鼓励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工人自主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积极引导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开展农村工匠、园林古建筑特色工种、建筑业企业新工人、建筑工业化所需的生产、安装工人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建筑劳务工人技能竞赛活动。

  十、继续全面修编新版定额。继续修订建筑、装饰、市政、园林、安装等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目前各专业均处于项目划分阶段,计划年底全面完成,于2016年实施。及时补充新技术新工艺定额,出台拱门式外墙脚手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旋挖桩等新工艺和目前市场需求的大型看台模板、承重满堂架定额。补充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计价规定,增强“两场”联动效果。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涉及造价的问题进行梳理,补充外墙悬挑脚手架定额,并调整塔吊定额说明和胶合板模板、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等定额有关消耗量。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检查结果与费率挂钩的规定,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到实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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