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深化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暨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闽建电[2015]9号
日期:2015-04-27 17:0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电[2015]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督促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同时部署开展全省中心城区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召开全省深化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暨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对深入实施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对全省中心城区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54301500开始。    

  (二)会议地点及组织工作 

  省厅设立主会场,地点为省电信公司信息广场15楼会议室(福州市东街7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县(市、区)设立分会场。福州市(含五区)在省厅主会场参会,参会人员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通知。 

  三、参会人员 

  (一)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建设局(建委)的工程建设科(处)、建筑业科(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县(市、区)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渣土运输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设区市分会场的布置,组织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负责通知本辖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做好县(市、区)分会场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本县(市、区)分会场的布置,通知本辖区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各地参加会议的企业由各地建设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二)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情况,于430日上午1200前报送省厅工程处。 

  对未参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省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省厅联系电话:059183565103,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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